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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
 
《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
时间:2010-08-03 11:49 来源:屏南县水利局 作者:屏南县水利局 点击:

项目名称

《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

《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办事指南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办理依据

一、行政审批论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17条、《福建省防洪条例》第15条;

2、《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办法〉的通知》(闽水[2003]计财10号);

二、行政审批权限:

1、对辖区内河流上建设的县属建设项目签署规划同意书;

2、对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的建设项目,提出初审意见;一、行政审批论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17条、《福建省防洪条例》第15条;

4、《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办法〉的通知》(闽水[2003]计财10号);

二、行政审批权限:

1、对辖区内河流上建设的县属建设项目签署规划同意书;

2、对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的建设项目,提出初审意见;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1、填写《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表》、《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表》(一式各四份)。

2、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建设项目所在地已经审定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的报告文本。

4、其他有关文件。

办事流程

对辖区内河流上建设的县属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申报——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行政许可文书

对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申报——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宁德市水利局审批(查)——颁发行政许可文书(或上报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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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核查时间及防洪论证报告修改时间)期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核查时间及防洪论证报告修改时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屏南县水利局

受理地址

屏南县水利局

受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3322192 监督电话:3327093

备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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