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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时间:2010-06-28 16:48 来源:屏南县建设局 作者:屏南县建设局 点击:

承办单位名称

 

屏南县建设局

办证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具体条件见《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工作规程〉等两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闽建房[2004]79号)

办证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包括拆迁实施方式、拆迁期限和过渡期限、预计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拟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和周转用房情况、所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测算、拟对拆迁范围内依法应当予以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树木等采取的保护措施)(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拆迁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6
、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单位签订的委托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7
、委托相应资质建筑施工单位的拆除旧房施工协议书(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8
、拆迁申请报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9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10
、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办证程序

1、受理、初审: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初审;
2
、现场踏勘:建设局房地产业股审核完毕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
3
、审核:建设局房地产业股在8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4
、审批:建设局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5
、办结:准予许可的即日内办结;
注:补正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过期不改正或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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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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