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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207号)文件精神,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责任单位:本市负有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均是政府信息公开统计的责任单位。
二、报表起报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运行状况,原则上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工作机构、挂牌机构、特设机构、议事协调办事机构为起报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分别汇总统计数据、制作报表。
市级归口管理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统计、制作本行政机关、归口管理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报表。
垂直管理部门应向属地人民政府报送统计数据。
三、报送时间:统计报表每季度报送一次。各起报单位应按照《宁德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附件1)中各统计指标要求,于每季度后一个月5日之前报送上季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
四、报送方式:各起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宁德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发送到宁德市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科邮箱:ndzfxxgk@126.com。
五、工作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是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情况,量化分析问题,规范推进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工作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作为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认真落实。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做好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行政机关要做好本机关及归口管理组织的统计部署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等工作。
联 系 人:叶 隽 郑 炜
联系电话:0593-2076339
传 真:0593-207661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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