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年度工作报告   |  政策法规   |  信息公开意见箱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信息

时间:2010-01-28 23:25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admin 点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宁德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切实把统计制度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严格执行,认真落实。今年85日前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7月份本级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情况的统计,并将统计表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科。报送方式:通过互联网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电子表格发送至ndzfxxgk@126.com。联系电话:2076339,传真:2076339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宁德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一、目的

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提高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制定宁德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二、统计范围和起报单位

统计范围:为本市行政范围内负有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

起报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运行状况,原则上以县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起报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数字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县级以下部门(单位)的统计数据由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汇总后上报。

三、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附件2)、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各公开单位负责提供统计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等统计工作。

四、统计报表的上报要求

(一)各公开单位按照《宁德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附件1),于每月5日之前报送上月的统计数据。如遇法定节日长假,报送期延至该月10日前。

(二)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空。

五、说明

(一)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例如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报告、年鉴和其它专题分析报告等,均记为一条信息。

(二)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各联合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非统计主体发布的信息不记入该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可记入服务类信息。

附件:1. 宁德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

2. 统计指标解释

(责任编辑:admin)

屏南县人民政府主办    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屏南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建设管理 联系电话:0593-3329956 E_mail:pnzfxxgk@126.com
2009 版权所有 闽ICP备08100045号 建议IE6.0,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