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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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本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屏南县司法局编制了《屏南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屏南县司法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http://www.pnsfj.gov.cn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屏南县司法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机构投诉,受理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监督机构:屏南县司法局纪检组

监督电话:0593-3300806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纪检组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司法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的60日内依法向屏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宁德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条例》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