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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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政务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屏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屏南县劳动保障局门户上查阅《指南》。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股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务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01、局领导、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0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3、局各项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04、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统计信息;

05、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0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0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0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0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工作动态

13、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2、公开形式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网址为www.pnldj.gov.cn/。此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从市劳动保障局网站上,通过政务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务公开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的相关政务信息,可以直接在县劳动保障局网站上下载《屏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填写《申请表》,向局综合股递交书面申请表。或可直接通过县劳动保障局网站中政务信息公开内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局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33322632

通信地址:屏南县县府路1号

屏南县劳动保障局综合股

邮政编码:3523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价格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