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老区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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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本县老区工作实际,屏南县老区办编制了《屏南县老区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办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屏南县老区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办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开栏公告的形式。网址为:http://www.pnlcb.gov.cn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办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县老区办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老区办申请获取。县老区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办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一)受理机构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屏南县老区办综合股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3-3322011

传真号码:0593-3300298

电子邮箱:pnlqb3322011@126.com

通信地址:屏南县古峰镇县府路1号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县老区办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屏南县老区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下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屏南县老区办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写明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县老区办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屏南县老区办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屏南县老区办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本办送交。

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办经办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县老区办受理科室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办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四)收费标准

本办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老区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老区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