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峰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点击次数:1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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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古峰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古峰镇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网址:http://www.pngf.gov.cn 中共古峰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古峰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古峰镇政府信息公开由党政办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古峰镇党政办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力事程序; 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 3、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6、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8、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9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具体目录在屏南县古峰镇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http://www.pngf.gov.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http://www.pngf.gov.cn”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布政府信息,在镇档案室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陆“http://www.pngf.gov.cn”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镇档案室或政府信息公开栏获取。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机构 古峰镇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3322231 传真号码:3331077 电子邮箱:pngf@126.com 通信地质:古峰镇公园路24号 邮政编码:3523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申请人可登陆“http://www.pngf.gov.cn”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向镇党政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并逐项填好申请表。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党政办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党政办收到申请表后应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内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见“http://www.pngf.gov.cn”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