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年度工作报告
|
政策法规
|
信息公开意见箱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问题解答
>
依申请公开办理期限有多长?
时间:2010-02-04 17:17
来源:屏南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屏南县人民政府网
点击:次
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除当场答复、申请人当场签收外,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的
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难以作出答复的,经信息发布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待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受理机关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责任编辑:admin)
屏南县人民政府主办 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屏南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建设管理 联系电话:0593-3329956 E_mail:
pnzfxxgk@126.com
2009 版权所有
闽ICP备08100045号
建议IE6.0,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