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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医保报销问题
来信时间:2010-01-28 20:03
处理状态:已处理
回复时间:2010-01-29 20:03
来信内容:

姐夫是屏南的,办了农村医保,2009年4月在福州协和医院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在屏南医院,医生没有能力诊断,建议来福州),之后第一次住院发了 6000-7000元钱,报销了800多元,之后说是门诊也可以报销,后来几个月门诊几次,回屏南报销,从生病至今累计报销3000元,医保赔付中心的工 作人员说封顶3000,不能再报销了.我不解,农村医保的上限是30000元,今年不是刚刚从以往的20000提到30000了吗,为什么只有3000 呢.今天上午,也就是2009年10月20日早上11点35分,我打电话到医保中心赔付咨询(电话为3309508),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是什么态度,跟 女人更年期一般,这种态度,对得起纳税的的钱吗?对得起国家支付给其的工资吗?所有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都这个样,老百姓还怎么办事,怎么咨询,国家还怎么 富强,怎么能文明起来?

说这些也没意思,我就是想了解一下,我姐夫这种病,在市医保都算是特殊病种,要怎样看病,怎样办理医保,怎么报销,国家的政策是怎样的,哪些文件里有可参考的.希望有关部分能给我一个回答.希望能挽救一个生命,一个家庭.

我做为一名在屏南出生,在屏南生活了20年的屏南人来说,我很骄傲,因为家乡对我们在外地生活的人来说,那里是我们永远的根,心里最美的地方.相信在您这般领导的带领下,那里的人文跟那里的景色一样美丽.

信件回复:黄常英女士:     您好!   来访信件内容已悉,现答复:根据《屏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屏合管委2009年3号)第五章第五条规定“参合农民在年度内一次或 多次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获得个最高的补偿金额提高到3万元”。第二十九条第3款规定“经县合管中心备案后的参合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就医所发生医药费用可按 40%比例补偿,年补偿费用不超过3000元”。   另:3309508这部电话是屏南县城填居民医疗保险单位的电话,不存在我单位工作人员态度的问题,我单位的电话号码是:3302676,3302675,不明之处敬请来函来电咨询。   欢迎来访,欢迎监督!                     屏南县新农合管理中心                      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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