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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偿献血的调查

时间:2011-04-02 09:56    点击: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颁布《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屏政办[2011]16号),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0]2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认真做好 2011年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提高对无偿献血的认识
 无偿献血是临床用血需要和用血安全的基本保证,是一个地区文明进步的体现。依照《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规定,临床用血必须100%来自无偿献血。我县每年临床用血约需15万毫升,需要动员700多人献血,任务艰巨。各乡(镇)、各口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把宣传无偿献血工作作为保障人民健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了解《献血法》、《献血条例》,增强无偿献血意识。要在前几年献血的基础上,扩大无偿献血积极面,鼓励健康人员多次献血。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女性5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者,应积极报名参加无偿献血,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新局面。
 二、落实任务,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任务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任务,我县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县直各口单位(详见附表)。各乡(镇) 政府、县直各口要将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所属单位,并组织人员报名。报名名单由各乡(镇)和县直各口汇总,于4月2日前送达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地点:县卫生局,联系人:黄荣海 ,电话:3300010,传真:3331436),献血时间初定于4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各乡(镇)、县直各口要按指定时间、地点,组织报名人员参加献血。
 三、加强协调,做好无偿献血的组织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各乡(镇)和县直各口按时完成无偿献血的报名和组织人员到场参加无偿献血工作;县卫生局、红十字会负责牵头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和无偿献血时间 、地点、医务人员和采血现场各项服务工作的安排;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要积极发动本单位干部、职工踊跃参与无偿献血,保证按时完成所安排的任务,推动无偿献血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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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偿献血的调查
公民应该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我宁愿在需要时出钱,献血好像不太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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